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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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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第23屆優良志工金鑽獎甄選報名


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本案評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初審推薦:推薦資料請依規定格式裝訂,並於每年7月15日前免備文送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初審。

複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8月15日前送交本局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決審:由本局遴聘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或歷屆金鑽獎得主辦理決審,得獎名單將於10月中旬以專函通知運用單位,並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之。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

「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於近3年未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記錄冊領冊率達90%,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相關附件:

  1. 臺北市第23屆優良志工金鑽獎甄選報名公文
  2. 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2019-08-13 | 點閱率: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