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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工

志工的定義

志願是"發自內心、誠懇的去作就稱為志願"。在社會環境中,一個人在某一組織裏,依其個人特性(時間的容許、特殊專長)願無條件提供服務給該組織,則稱之為志工。

身為志工朋友須兼具責任感與工作熱誠,方能完成該組織所交付的工作,並完成該組織的宗旨。因此,志工是在不計較酬勞下,為他人或某一群體付出或貢獻者,換言之,"志工"是一位或一群可以創造"異數"的人,他或他們在有限資源下,在不同工作上"付出勞力、心力、或財力"往往可以獲致超乎預期的成就。

所以,在您接受"志工"工作的那一刻起,您同時得承擔一份責任與義務--需準時地完成所指派的工作;當然,志工也應該享有一些權利。

志工的精神與該有之"權利"

  • 志工有權利被視為所屬團體或組織之工作人員的同事--不是僅有免費幫忙而已。
  • 志工有權利獲得合適的工作指派--工作的指派,需考慮每位志工的喜好傾向、個性特質、生活體驗、教育背景與職業背景等因素。
  • 志工有權利對所屬團體或組織做深入的瞭解--包括該團體或組織之政策、成員與工作計劃。
  • 志工有權利接受訓練與繼續教育--包括加強責任感的訓練。
  • 志工有權利到特定地方工作--即有良好規劃、適於工作而且值得去工作的地方。
  • 志工有權利獲得工作上的晉升或多樣化的工作經驗--可經由擢升、轉介或工作上特殊安排等管道促成。
  • 志工有權利表達意見或建議--可無拘束地提出建議並參與策劃。
  • 志工有權利獲得肯定--方式包括升遷與獎賞、對志工之工作的重視、及真誠地接納志工為共事伙伴等。

本會會員繳納會費

會員通訊及癲癇資訊之郵寄、病友座談會與聯誼活動之協助辦理報到與分組、帶動團隊之團康表演、會場佈置、美工設計、宣傳海報等規劃、協會電腦操作及技術指導、會刊編輯(撰稿、邀稿、打字、編排)、接聽電話答覆來函等諮詢服務、公關與社交場合勸募、傳播媒體(廣播電台現身說法、經驗分享)。

會費劃撥

  • 團體或機構決策時之顧問性志工
  • 團體或機構募款、捐款之策劃性志工
  • 政府政策與輔助金之推動性志工
  • 學校教育相關醫療知識之輔導性志工
  • 醫療服務與糾紛之專業諮詢性志工
  • 求職就業社會福利與保險之社福性志工
  • 癲癇家庭生活、婚姻等之生活性志工
  • 傳播媒體與社教方面之社教性志工
  • 團體或機構活動現場之服務性志工

由上述各項義工分類,我們不難瞭解"志工"是需要具有絕對熱心誠懇之服務精神與某種程度的專業性知識。因此,一旦被指派為志工,不論他所參與的是那一項志工,即具有絕對崇高的榮譽。

最後,在此向所有當義工的熱心人士致最崇高的敬意,並再次向他們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