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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癲癇學童」的受教權


協會義工 立報記者 施朝祥 (97年刊p.23)

接受教育,是每一個學童的權力,任何人都不應該剝奪。但有許多癲癇學童常會面臨到一共同的經驗,就是上學不快樂,或是他們在學校裏無法快樂且滿意的學習。他們得到的是種種挫折的經驗,而這或許是由於大部份的老師和學生對癲癇疾病的不了解,所引起的恐慌與害怕而導致的結果。

在這樣的情形下,不僅是學童受到傷害,就連癲癇學童的父母也常會受到學校校長或老師的或明或暗的暗示,即希望癲癇學童能回家養病或轉學的要求。這種要求不但會造成家長的困擾,也常會使痲癇學童對自我存在的價質產生懷疑,並造成負面的影響。其實,不論校長或老師是基於善意或是在規避問題而提出這種要求,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最好是能讓家長和校方共同來思索,如何解決癲癇學童所面臨的學習困境的方法,進而幫助他們完成學業才是良策。

在我國台灣,有三法案可以保障癲癇學童的受教權,即強迫入學條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和殊教育法。「若不能上學,需經由公立醫院開具證明,始得在家休養。」(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亦即,如果不是有醫生證明可以在家休養者,必須上學,以保障學童的受教權。而即使是被評定為學習障礙者,學校也不得拒絕其入學,相反的,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其就學(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就立法的本意而言,是要保障痲癇學童不因其它人為的因素,而喪失他們應有的受教權。新版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今年四月十八日修正通過),則是要更進一步的消除客觀環境的學習障礙,以保障所有學童接受教育的權利。

就「癲癇」本身而言,大部份是可經由藥物來控制,因此癲癇學童在學校裏接受一般教育是不構成問題的。然而,由於癲癇有時會發作,造成老師和同學們不知所措,所以癲癇學童會受到同儕的排擠和孤立。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把癲癇學童放在教室裏,那麼只會使他們再次受到傷害。為預防這種不良的狀況,最好能在癲癇學童就學前在校方做好溝通,讓他們在有經驗的老師的班級就讀或是加強老師對癲癇學童的處理能力與作好心理準備,或是灌輸學生關於癲癇方面的知識,讓同學之間能相互扶持,而不致於因患有癲癇就受到同儕的孤立與排擠。

其實,在學校教育中學習如何與人相處、接納並瞭解我們所不熟悉的人或事,開拓視野進而建立互助合作的關係,這應是重要的課題。然而目前的學校教育體制卻是以競爭為導向,以取得文憑為依歸,是而常以能排除其它的干擾因素為優先,造成許多人在學校教育中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有的是一連串的挫折和孤立,而癲癇學童更易在這種體制下受到傷害。─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